商品与包装物越来越不相符,立法做限制
本文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7-03-25

现在的商品与包装物越来越不相符,有的商品甚至达到了只有包装了。没有产品。就我知道的像每年中秋的月饼就是最典型的东西。它的包装特别精美,而实际的东西呢,确叫人不敢恭维。
对此,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印刷厂《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中首次提出,在广州销售的商品,将实行商品与包装分开销售的机制,并为相关企业设置了缓冲期,将在《暂行办法》公布之后的6个月实施。
除了对月饼包装有具体的规定外,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第三章,即关于商品包装的特别规定中,还为化妆品、茶叶、酒类、保健食品制定了具体规定。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曾解释称,之所以要规定这几种特殊的商品,是因为这几种商品有国家强制性标准,而且这几类产品的过度包装比较严重,才想在立法上寻求突破。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从源头做起,《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分开销售,自主选择”的机制,要求“在本市范围内销售的商品,实行商品与包装物分开销售,消费者对是否购买商品包装有自主选择权”。
过度包装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没有承担包装物回收成本,回收成本转嫁给了消费者和社会。因此,《暂行办法》将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作为重点,明确赋予了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回收包装物的义务,增加其处理包装物的成本。
有人担忧,《暂行办法》通过对多样商品进行了统一的商品包装标准,会否导致外地商品进入广州市场受限?吴明场强调,统一商品包装标准不等于统一商品包装规格、格式、式样,商品包装的外形、尺寸以及包装样式是由生产厂家设计,其设计方式多样化,不会产生地方保护主义,也不会阻碍外地产品进入广州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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