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有印刷厂印制过万册盗版书多人判刑
本文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7-03-27

厦门有印刷厂印制过万册盗版书多人判刑。-男子朱某为谋利找到两家私人印刷厂为其印制了超过万册的各类盗版图书被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国家明令禁止各类盗版行为
此外朱某还购入6000余册盗版图书,准备用于销售。9月28日,记者从大兴法院获悉,朱某及两家印刷厂的3名负责人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到两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朱某在京从事图书销售,但为了谋取利益,朱某打起了“搞盗版”的歪心。2012年6月,朱某首先找到了曹某和张某,这两人是一家印刷厂的负责人。在没有经过作者允许的情况下,曹某的印刷厂为朱某印制了8000册《国家资质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系列教辅图书。
这些图书印制完毕后,朱某将这些盗版书籍存放在大兴区一工业区的仓库内。2012年12月17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查获这一仓库,当场缴获尚未销售的盗版图书7684册,经市新闻出版局鉴定,均为非法出版物。 而就在被查获之前,朱某还找到某印刷厂负责人甄某,通过他的印刷厂印制了某时政类书籍(注:这批盗版书是《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15000册,甄某最终交付了14735本。此外,朱某还从外地购入其他盗版图书6000余册,也存放在位于大兴区的这一仓库内。
上述盗版图书均被执法部门当场查获并收缴,经鉴定也是非法出版物。 大兴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曹某等4人的行为均已经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法惩处。
根据案件情节及具体情况,一审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甄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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